关于表彰“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2011-07-21 14:36:23 admin

绍县水务集团党委[2011]18

 

 

中共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表彰“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集团公司各党(总)支部:

一年来,集团公司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紧围绕“平安水务、效益水务、和谐水务”主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水务事业建设,在集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为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其中水处理公司获绍兴县“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高小林同志获绍兴县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丛  阳同志获绍兴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为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团党委决定:

授予中共供水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五好”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丁志龙、田长荣、张岳军、张水元、吴水耀、项纪明、曹志潮、陈  剑、金汉峰、王兰芳、叶春芳、沈绍良、张卫峰、张木林、陆燕萍、赏国权、王兴苗、阮兴苗、杨立峰、杨光丽、胡旭光、戴海润等22位同志“基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信心,开拓创新,不畏艰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更加振奋的精神面貌,积极作为,为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力争使水务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 

 

 

 

 

 

 

 

 

 

 

主题词:党的建设  七一表彰  决定                       

  中共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