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一”党内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1-07-21 14:33:54 admin

绍县水务集团党委[2011]15

 

 

关于开展“七一”党内表彰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

去年以来,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水务、效益水务、和谐水务这一主线,扎实开展争先创优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进了水务事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集团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生活的能力,集团党委决定,在系统内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集团公司“五好”基层党组织1个,在下属公司党组织中评选产生;

2.集团公司基层优秀共产党员22名,按2010年底各单位在册正式党员总数的10%评选。推荐名额:集团机关2名,供水公司5名,滨海水司2名,排水公司7名,水处理公司6名。

二、评选标准

1.“五好”基层党组织: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②党员干部能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各项制度完善规范,工作运行正常;③干群关系密切,广大干部职工认可。

2.基层优秀共产党员:①正式党员;②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模范作用好;③干部职工认可。

三、评选方法

1.“五好”基层党组织评选

①自评申报。各党总支根据集团公司2011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内容(党委[2011]12号文件),逐行进行自查自评,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总结,写好书面汇报材料和资料收集整理及申报工作。

②组织考评。集团考评组根据各党总支(支部)“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选。

③党委审定。根据考核和评定意见,审定集团公司“五好”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①民主评选。由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优秀党员的条件和分配名额,充分发扬民主,按一定比例,层层推荐,逐级评选。

②公示。对于拟表彰的优秀党员进行公示后,填报《集团公司基层优秀共产党员呈报表》。

③集团党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标准,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把关,增加透明度,注重工作实绩和公认度。

2.各单位要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把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成为一次普遍的党内学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培树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工作氛围,更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评选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要求在6月下旬结束。优秀共产党员呈报表汇总后于624(星期五)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七一”期间,集团党委对评选出来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

 

附表一:集团公司“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附表二:集团公司基层优秀共产党员呈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先进表彰  通知                         

 中共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1年6月14印发

附表一:

 

集团公司“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