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领导点评和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2011-05-03 11:14:40 admin

 
绍县创组〔2011〕1号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领导点评和
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县机关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县委各工作部门:
   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抓创先争优活动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承诺践诺,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浙创先发〔2010〕53号)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公开承诺专项评议的通知》(绍市创组办发〔2010〕7号)及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好年内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县创组办〔2010〕3号)精神,现就做好领导点评和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的程序
   民主评议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制定方案。评议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计划、时间、要求,并搞好动员,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县委有关精神。
    2、党组织和党员自评。就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单位和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各方面创先进、争优秀、作表率的情况,特别是对照公开承诺事项,自查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举措,认真撰写总结材料。
    3、党员群众评议。党组织可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评议会、发放评议表等形式,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民主评议;党员个人可根据自述情况,就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表现,相互开展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群众代表及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关党支部可吸收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农村和社区党支部可吸收部分村民(居民)代表参加;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吸收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4、领导点评。创先争优活动联系领导要专门听取一次联系点党组织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现场点评,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努力方向。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肯定党员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具体要求见下)
    5、党组织考评。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要在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分别对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党组织“先进、满意、不满意”和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表现给出认定,形成组织意见,作出反馈并进行公示。同时,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闪光言行,评选出本地本单位的“创先争优之星”。
    6、表彰激励。把兑现承诺目标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束后,要将履行创先争优承诺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向上级党组织申报推荐,参与闪光言行展示评选。对履诺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满意党组织和不合格党员,要提出批评教育,帮助整改问题;对拒不改正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二、领导点评的要求
    1、落实点评责任。领导点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进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县机关部门党组(工委、党委)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单位和联系点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努力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
    2、明确点评内容。对基层党组织的主要点评内容包括: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重点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带群建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点评。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要点评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对党员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重点围绕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点评。
    3、创新点评方式。各单位要着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领导点评,主要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结合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开展点评;二是结合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开展点评;三是结合参加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点评;四是结合到基层调研指导、走访慰问开展点评;五是结合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开展点评;六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点评,以便减轻基层负担。
    4、确保点评质量。点评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详细掌握情况,对点评对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点评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要积极探索对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流动党员进行点评的有效办法,确保实效。充分运用点评结果,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帮助基层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开展领导点评、做好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年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作为有计划、有节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覆盖。整个工作要求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
    2、把握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将公开承诺已经履行、尚未履行或履行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如实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说明;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分类实施,对镇、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的党员分别提出要求,努力贴近基层实际。
    3、强化督查指导。要积极实施承诺兑现的登记、督查、交流、通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承诺台账,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满意率低于60%的党组织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评议的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党建信息网、党务公开栏、远程教育平台和简报、墙报等阵地,大力宣传一诺千金、有诺必践,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以及考评承诺的好做法好经验,弘扬创先争优的主旋律。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机关有关部门(年报单位)于2月14日之前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报我办,联系电话:84780181,邮箱:sxxhdb8@163.com
 
   附件:1、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考评表(样本)
          2、党员公开承诺考评表(样本)
          3、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中共绍兴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