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集团概况

集团概况 董事长致辞集团简介组织机构VI形象

水务新闻

水务新闻 集团动态柯桥水报行业新闻专题栏目

企业建设

企业建设 清廉国企职工之家青年园地巾帼风采优秀员工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 自来水费查询污水费查询水费发票打印办事指南网上缴费服务承诺水价标准给水材料售价营业网点用水常识投诉建议在线调查

资料中心

资料中心 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

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 工程招标物资招标服务招标

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绍兴县物价局《关于做好小舜江自来水带征污水处理费工作的通知》(绍县价[2006]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浙价商[2005]149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小舜江自来水中全面带征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