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 开展民主评议

2018-12-18 13:30:59 恒通水务建设

   根据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12月13日,公司召开以“学习《条例》 开展民主评议”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会上,公司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宣贯了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并详细解释了《条例》的释义,传递传导《条例》精神,对党支部工作提出全面要求。
   同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党员民主测评、互评和自评工作在会议室里展开。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联系实际,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进行党性分析。公司以《党员民主测评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标准评价21名党员,应到与会33人,实到26人,发出《评价表》26张,收回26张。会后,公司综合部对评价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将评价结果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入个人党员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