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领导班子2011年度廉政承诺

2011-07-21 15:15:11 admin

我的廉政承诺

党委书记  董事长  倪阿泉

 

在今年的廉洁自律中,本人承诺:

1.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违反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

5.不收受下属单位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

7.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8.不利用职权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9.不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变相索取资助或低价购买物品。

10.自觉遵守“四条禁令”。

11.自觉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不搞暗箱操作,做到不干预、不介绍。

12.自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

我的廉政承诺

总经理   单宝子

 

按照廉洁从政规定要求,现向干部职工作如下承诺: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自觉履行好工作职责。

2.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3.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不收受下属单位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

6.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的娱乐及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7.不违反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不利用自己管理及手中的权力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9.不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变相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

10.严格遵守“四条禁令”。

11.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不搞暗箱操作,做到不干预、不介绍。

12.自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

我的廉政承诺

副总经理  水处理公司董事长  胡张尧

 

为切实抓好2011年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增强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规范自身的行为,现向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作如下承诺:

1.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设备招标、物资采购等。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财物。